択五神所舎時、避灸判法・第四
黄帝問岐伯曰、男女所以倶得病者何。
対曰、以其不推月之盛毀、日之闇明、不知禁而合陰陽。医又不知避日闘月、成毀之禁而灸判治人、是男女倶得病焉。
問曰、何以治之。
対曰、属陽之類、可以治女。属陰之類、可以治男。甲丙戊庚壬、皆陽日也。乙丁辛己癸、皆陰日也。精神魂魄所舎時。
凡灸判、当避此時。此時、既不受治、又傷人也。慎勿犯之。鶏鳴舎頭、平旦舎目、日出舎耳、食時舎口、禺中舎肩、日中舎脇、
日舎蔵、時舎小腸、日入舎脛、黄昏舎陰、人定舎伝於人、夜半舎足。右十二時、神所舎処。慎能禁之。五神在時人、時人神可用。
平旦至食時、魂在中府、魄在目眥、神在旁光、志在大倉、意在陰交。食時至禺中、魂在人中交(一本云、在太陰)、魄在口左右、神在中府
、志在天窓、意在人迎。禺中至日中、魂在気衝、魄在厥陰、神在目眥,曲沢、志在陰谷、意在太陰。日至時、魂在期門、魄在尺沢、神在目中、志在臍中、意在精門(一云、神門)。
判中魂、八年死。判中魄、六年死。判中神、七年死。判中志、四年死。判中意、九年死。判中精、十年死。右五神所在処、不可判灸禁之。